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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31條

公路經營業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變更其事業計畫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核准: 一、妨害公眾之利益者。 二、不符合該地區交通之需要者。 三、影響交通安全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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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