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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34條

公路經營業所修建之公路、隧道、橋樑、停車場、服務站發生災害時,應儘速搶修通車,並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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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