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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5條

私人或團體不經前條公告,亦得依照全國公路路線系統,自行選擇路線,申請立案經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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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