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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3條

特別股辦理情形應包括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特別股,並揭露相關發行條件 、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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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