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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2條

第 三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評估 › 第 一 節 內部稽核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內部稽核單位之目的、職權及責任。 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三、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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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