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 第15條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第15條

董事會議案之決議,除本法及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