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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0條

第 二 章 處理程序之訂定 › 第 一 節 資金貸與他人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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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