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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9條

第 二 章 處理程序之訂定 › 第 一 節 資金貸與他人
公開發行公司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應載明下列項目,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一、得貸與資金之對象。 二、資金貸與他人之評估標準: (一)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應明定貸與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之評估標準。 (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列舉得貸與資金之原因及情形。 三、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應分別就業務往來、短期融通資金訂定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四、資金貸與期限及計息方式。 五、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六、詳細審查程序,應包括: (一)資金貸與他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貸與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 (三)對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四)應否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評估價值。 七、公告申報程序。 八、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九、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準則或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時之處罰。 十、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序。 十一、其他依本會規定應訂定事項。 公開發行公司依第三條第五項規定從事短期資金融通者,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分別對無擔保品、同一產業及同一關係企業或集團企業加強風險評估及訂定貸與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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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條公開發行公司依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其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第14條公開發行公司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前,應審慎評估是否符合本準則及公司所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

「資金貸與他人」的其他條文

第8條公開發行公司擬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者,應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第10條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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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