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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資金貸與、為他人背書保證者,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但金融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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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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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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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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