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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3條

銀行編製個體財務報告,得免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所規範之部門資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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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