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 第16條

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6條

評選會委員及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