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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7條

評選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專門網頁;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主辦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主辦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審前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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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