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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道法 第16條

共同管道建設完成後,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禁止挖掘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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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