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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宣傳及慰勞辦法 第16條

各機關為辦理兵役宣傳慰勞,需用電視台、廣播電台、飛機、船艦、火車 、汽車等工具時,得商請其主管機關,以免費或最低價格供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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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