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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施行法 第34條

依兵役法第四條規定應免役者,役齡男子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業務專責機關或單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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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