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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第29條

後備軍人因患病或受其他傷害後,其體力已不適於服原役者,依其體力狀況,分別予以轉役或免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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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