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 第3條
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3條
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與供水設施之工程設計及監造,應由專業技師辦理簽證,其範圍、項目及簽證技師科別如附表。 前項應簽證項目及範圍,涉及二科別以上專業技師執業範圍者,應由再生水經營業指定專業技師負責整合,與其他專業技師共同簽證負責。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