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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23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修正公布之第七條及現行條文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刪除,及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第十二條之一,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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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