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再生醫療法 › 第33條

再生醫療法 第33條

本法所定罰鍰,於私立醫療機構,處罰其負責醫師;於醫療法人設立之醫療機構,處罰醫療法人。
AI 白話解釋
← 第32條看 再生醫療法 全文第3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