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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6條

第 一 章 總則
冷凍空調業之許可、登記、撤銷或廢止許可、撤銷或廢止登記、停業、歇業、獎懲、登記證書等相關業務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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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為推動國家能源政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昇冷凍空調業技術水準,促進冷凍空調產業升級,淨化室內…第2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3條本條例所稱冷凍空調業,係指從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第4條本條例用語定義如下:一、冷凍:可降低溫度至攝氏零度以下之設備。二、冷藏:可降低溫度至攝氏零度…第5條冷凍空調業非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於一個月內加入冷凍空調工程…第7條冷凍空調業應本專業知識,誠實執行業務,對於所受指定或委託之事件,不得有違反其業務上應盡義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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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