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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11條

第 三 章 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
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義務之人於錄影節目帶發行、租售、展示陳列或提供前,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負分級義務並標示分級資訊。
AI 白話解釋

「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12條錄影節目帶分下列五級:一、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二、輔導十五歲級(…第13條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限」級:一、描述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第14條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輔十五」級:一、情節或對白涉及犯罪、恐怖、血腥、暴力、…第15條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涉及下列情形之一,列為「輔十二」級:一、情節或對白涉及犯罪、暴力、恐怖、血腥…第16條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前三條情形,列為「護」級:一、涉及打鬥、竊盜、驚悚、玄奇…第17條錄影節目帶之內容適合一般人觀賞者,列為「普」級。第18條無渲染色情之裸露鏡頭,得視劇情需要,列入「限」級、「輔十五」級、「輔十二」級、「護」級或「普…第19條錄影節目帶中預告樣片之級別應與其正片之級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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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