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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 第19條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19條
第 三 章 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
錄影節目帶中預告樣片之級別應與其正片之級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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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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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前三條情形,列為「護」級:一、涉及打鬥、竊盜、驚悚、玄奇…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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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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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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