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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24條

錄影節目帶分級就分級有疑義之案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邀請相關專家及團體代表進行評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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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