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出版獎助條例
› 第3條
出版獎助條例 第3條
本條側稱出版事業者,指依出版法
第九條
及
第十六條
規定核准登記之出版 事業;稱出版品者,依出版法
第一條
及
第二條
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行政院新聞局,對於出版事業或出版品之獎助,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4條
出版事業或出版品之獎勵及補助,由行政院新聞局編列預算,每年分項、分期辦理之。
第5條
出版事業或出版品之獎勵或補助,須合於出版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並在最近一年內未…
第6條
出版事業或出版品之獎勵方式如左:一、發給獎狀。二、發給獎座。三、發給獎金。
第7條
出版事業或出版品之補助方式如左:一、重要學術專門著作出版之補助。二、優良出版品輸出國外郵資或…
第8條
出版事業或出版品之獎助案,由行政院新聞局邀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定之。
第9條
行政院新聞局,對於出資獎助出版事業或出版品者,得給與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獎勵。
第10條
華僑在國外經營之出版事業或發行之出版品,經駐外機構推薦者,得準用本條例關於獎助之規定。
第11條
本條例之規定,於地方政府辦理該管出版事業及出版品之獎助準用之。
第12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第2條
看 出版獎助條例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