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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269條

第 二 編 第一審 › 第 一 章 公訴 › 第 二 節 起訴
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或以不起訴為適當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 撤回起訴,應提出撤回書敘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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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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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