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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警察教育規程 第14條

養成教育期限如左: 一、專科警員班:二年。 二、甲種警員班:一年。 三、乙種警員班:三年。 四、警士班:六個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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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