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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警察教育規程 第25條

警察學校專任教師實際授課時數,超過有關教育法令所定標準授課時數者 ,應就其超過部分,另發給鐘點費。 外聘兼課教師,除按實際授課時數發給鐘點費外,不另給薪。 警察學校職員於公餘兼課者,其鐘點費比照外聘教師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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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