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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臨時路外停車場係指在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等所設,除基礎外其主體結構非以鋼筋混凝土闢建並得為隨時拆遷,供停放車輛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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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