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第45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45條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AI 白話解釋
← 第44條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全文第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