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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貿易與經營績優獎勵辦法 第7條

受獎區內事業審定由管理處擇期會同區內各事業同業公會組成考評委員會 舉行評定會議,評定結果報請經濟部核定後頒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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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