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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 第19條

加氣站開始營業後,應自行實施每日設備檢點及下列自動檢查: 一 一個月定期自動檢查。 二 三個月定期自動檢查。 三 一年定期自動檢查。 前項每日設備檢點表及自動檢查紀錄表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自動檢查紀錄應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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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