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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第 二 章 用地
加氫站之設置用地應符合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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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的其他條文

第5條加氫站之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主要出入口面臨之道路寬度應在十二公尺以上。二、臨接道路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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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