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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第9條
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第 三 章 設備
加氫站設施、氣體漏洩檢知警報設備及其他營運配置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勞動檢查法令、消防法令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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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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