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助產人員法 › 第28條

助產人員法 第28條

助產人員非親自接生,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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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