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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7條

第 三 章 廣播電視事業
動員實施階段,主管機關得停止申請設立廣播電視事業。
AI 白話解釋

「廣播電視事業」的其他條文

第6條本辦法所稱廣播電視事業,指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規範之事業。第8條動員實施階段,廣播電視事業應依主管機關通知停止播送節目或指定播送特定之節目或訊息。第9條動員實施階段,廣播電視事業播送或發行之節目或廣告應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其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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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