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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第15條

第 四 章 工本費
各種檢疫證明書之分割、補發、換發、繕發副本,每份新證明書計收工本費一百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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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輸出檢疫物品依下列規定計收檢疫標識工本費:一、一般檢疫標識:每件一張,每張一元。二、貨櫃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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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