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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29條

第 四 章 許可證之展延及補、換發
申請補發或換發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正本;申請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補發者,並應檢附動物用藥品許可證遺失切結書。 二、已繳納證書費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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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條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五年。申請展延有效期間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至六個月內,填具展…第28條本準則施行前,未提供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機構執行口蹄疫、豬水病、家禽流行性感冒、新城病及豬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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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