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動產擔保交易法 › 第21條

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21條

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所為之出賣或拍賣,除依本法規定程序外,並應依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動產擔保交易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