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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及第三項所稱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係指中央主管機關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規定指定者,並得僅指定各行業中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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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細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款計算平均工資時,下列各款期日或期間均不計入:一、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二、因…第3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所列各業,適用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規定。第4-1條(刪除)第5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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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