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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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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
第三條
第一項第八款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及第三項所稱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係指中央主管機關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規定指定者,並得僅指定各行業中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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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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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條
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4-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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