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 第8條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8條

受理檢舉機關(構)所屬公務員或相關單位發現檢舉案件外洩、案卷遺失及可能洩漏檢舉人身分等情事,應立即陳報機關(構)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並通知政風單位協助研採緊急處理措施。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