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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受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為行政機關者,其代行檢查範圍以所屬事業所有之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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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