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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訓練推廣科。 三、自辦訓練科,分六股辦事。 四、就業促進科。 五、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六、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本分署為應業務需要,得設五個就業中心及於自辦訓練科下設二個職業訓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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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