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事細則 › 第6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訓練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結合資源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 二、地方政府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 三、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之推動。 四、委外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查核及督導。 五、區域職業訓練資源之開發、輔導、運用及評鑑。 六、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之補助。 七、結合區域資源推動區域相關產業人才訓練。 八、訓練品質規範及職能課程之推廣及運用。 九、其他有關職業訓練之推動、服務及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