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保險基金投資自設勞保醫療院所暨貸款特約公立醫院整修勞保病房辦法 › 第2條

勞工保險基金投資自設勞保醫療院所暨貸款特約公立醫院整修勞保病房辦法 第2條

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以下簡稱保險人) 投資自設醫療院所或貸款特約公 立醫院整修擴建勞保病房,應受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 七條之限制,並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勞工保險基金投資自設勞保醫療院所暨貸款特約公立醫院整修勞保病房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