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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98條

第 五 章 經費
本條例第六十八條所稱之經費,包括辦理保險業務所需人事、事務等一切費用。
AI 白話解釋

「經費」的其他條文

第98-1條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條例所定應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規定,致影響其保險給付所提起之訴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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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