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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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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工保險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6-1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
第3條
勞工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第4條
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第1條
看 勞工保險條例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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