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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會委員會議之議案經主任委員核定或二位以上委員提案後編入議程;具 有時間性之議案,得臨時編入,於開會時分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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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