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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會執行保險業務及財務帳務之檢查及考核事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訂檢 查及考核計畫,提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檢查及考核結果經委員會議審 議決議後,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辦,其涉及執行事項者,函請勞工保 險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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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