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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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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5條
財務監理組職掌如下: 一、保險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二、保險基金保管之審核及其運用之審議事項。 三、保險重要財務之審議事項。 四、保險財務帳務之檢查及考核事項。 五、保險財務法規及財務興革之研究建議審議事項。 六、其他有關保險財務監理事項。 前項第三款所稱保險重要財務包括保險年度預算之變更、保險費率之調整 、保險準備提存之研訂、保險財務收支之預估、保險財務重要契約之訂定 及呆帳之審核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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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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