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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爭議審議組職掌如下: 一、保險爭議之審議事項。 二、有關爭議審議案件之統計、分析、研究及業務興革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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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